近年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普遍建立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引入管理体系标准规范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以此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为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达到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否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检验检疫机构会按策划的时间间隔实施内审。在实际操作中,检验检疫机构的内部审核只关注检验检疫业务和行政运行过程,往往忽略对最高管理者过程的审核。因此,笔者就检验检疫机构在内审中如何实施最高管理者审核谈谈自己的看法。
1、最高管理者审核的重要性
为了体现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更积极的角色责任,与ISO9001-2008标准相比,ISO9001-2015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最大的变革之一,体现在导入“领导力”概念,并在多个方面强化最高管理者作用。在新版标准的框架图中,领导力成为直接与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相关的核心性质的要素,展示了领导力在整个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新版标准强调达成质量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并符合组织的战略方向,这是激励最高管理者参与和支持质量管理体系的诱导因素。
再如,新版标准第五章全部都是对于最高管理者的要求,而且是强制性要求(5.1.1 a)更是直接指明最高管理者需要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负责,同时取消了对于管理者代表的要求。可见,最高管理者的参与和支持是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结果、达成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至关重要因素。
检验检疫机构最高管理者,即领导班子正职,包括直属检验检疫局局长、检验检疫分支局局长或检验检疫办事处主任,负有总揽全局、协调上下的重要责任,是检验检疫机构各项事务的“指挥棒”,直接影响到本机构的工作水平和管理绩效,对最高管理者领导作用的审核,是检验检疫机构内审的关键。
2、最高管理者审核的内容
新版标准第五章标题从2008版的“管理职责”变更为“领导力,体现新版标准更注重的是领导力,而非领导者的管理等日常作用,即最高管理者可以不亲自执行和具体运作每一个事项,但需要安排、参与和支持相关活动,并且听取结果报告,特别是质量管理体系绩效的报告;需要基于组织环境,为组织指明方向,并在组织内得到理解和形成共识,进而激发员工为组织创造价值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