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中对最高管理者的审核指向就是要评定其是否在新版标准第五章各方面证实领导力和承诺。笔者认为,新版标准第五章各条款要求可以直接作为最高管理者审核的访谈提纲,重点是其是否全面考虑顾客、员工、供方、政府及整个社会的需求和期望,促进全体人员理解认同并努力实现本机构方针目标。具体到检验检疫机构内审中的最高管理者审核,至少应涵盖以下10个方面的检查内容。
1)顾客(即行政相对人、上级机构、地方党委政府、其他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对本机构的要求有哪些,如何认识这些要求。
2)本机构的检验检疫业务和内部管理适用哪些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本机构的具体要求包括哪些。
3)通过什么方式让本机构各层次员工理解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机构内部沟通是否顺畅有效,存在哪些沟通不良现象,是否有具体改进措施。
4)本机构内部目前存在哪些影响检验检疫业务质量和内部管理绩效的劣势,以什么方式抵消劣势。
5)相关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的职责权限在本机构如何分配。
6)通过什么方式测量顾客要求满意程度,测量是否有效,顾客不满意信息是否第一时间报告到有采取纠正措施权力的管理层。
7)如何监控检验检疫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绩效,监控是否有效,工作质量问题信息是否第一时间报告到有采取纠正措施权力的管理层。
8)通过什么方式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如何评定员工的工作技能是否得到提升。
9)通过什么方式确定人力、物力资源和经费使用在本机构各工作领域的配置,如何测量资源配置合理性。
10)通过哪些激励方式支持员工作出贡献,如何测量激励效应,对不产生积极效果的激励手段是否有纠正措施。
3、对最高管理者审核的技巧
除了按GB/T 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确定审核方案和原则外,笔者认为,检验检疫机构内审中对最高管理者审核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虽然新版标准不再有管理者代表的要求,但检验检疫机构应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以机构副职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为宜)。管理者代表担任内部审核组长,确定审核组成员。内审员应由经过培训合格,取得资格,经最高管理者授权。
2)由内审组长事先与最高管理者协调,计划好面谈时机,确保最高管理者适宜和准时地获取有关信息。
3)在审核计划中安排足够时间实施对最高管理者的审核。如果因最高管理者工作安排导致审核时间不足,内审组应及时调整审核计划。
4)应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最高管理者内部审核检查表》,设定好检查内容,在实施审核前送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应在内审前熟悉标准、组织体系文件以及最高管理者内审检查内容。必要时,机构的其他部门应及时向最高管理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以便其回顾总结。
5)避免安排审核经验不足、专业能力不够、性格内向、不善表达的内审员与最高管理者面谈,尽量选派本机构行政级别较高、素质较好、能力较强的内审员(如高层或中层领导中的内审员)审核最高管理者,有利于对交谈话题的把握,保证轻松审核气氛,取得良好审核效果。
最高管理者审核方法以交谈为主。因此,双方都要讲究沟通艺术,共同营造好沟通气氛。内审组将最高管理者的交谈内容作为评价证据一部分时,还应在审核其他部门时收集有关最高管理者领导作用的证据,并评审所收集的证据,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内审组在对上述审核内容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后,对最高管理者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领导作用的发挥程度作出判断,并由管理者代表在末次会上向最高管理者反馈。这一方面既审核了最高管理者的质量意识,同时也是管理者代表进一步掌握最高管理者工作思路方向、争取最高管理者支持的重要途径。